索 引 号: | 000562337/2022-0003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人社局涉项政策解读 |
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人社局涉项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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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享受主体】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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